《公司法》 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12
《证券法》 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
《首发管理办法》 指 年 2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6 次主席办公
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一)》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
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二)》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
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三)》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
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四)》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
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五)》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
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六)》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
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七)》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
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八)》 指 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
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九)》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
次首发工作,并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出具了《法律意见书》、《律师工作报告》。
书 120108 号)及相关审核要求,本所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,并
10 月、11 月分别出具了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一)》、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二)》、
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三)》、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四)》、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五)》、
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六)》、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七)》、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八)》
法律意见书(一)》、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二)》、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三)》、
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四)》、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五)》、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六)》、
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七)》、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八)》和《补充法律意见书(九)》
历次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会议文件,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、持股 5%以
争调查表》,取得了发行人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4 年 9 月出具的
(1)汤秀清,直接持有发行人 36,336,546 股股份,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
48.4487%,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,现为发行人副董事长、总经理。
(2)汤丽君,持有发行人 10,862,640 股股份,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4.4835%,
(4)彭勇曾为发行人副总经理,2011 年 12 月因个人原因离职,不再为发
行人高级管理人员;卢勤曾任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,2014 年 7 月因发行人
姐妹及其配偶、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、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
(1)昊聚公司,持有发行人 8,491,500 股股份,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
11.3220%,发行人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汤秀清持有昊聚公司 74.55%的股权。
(2)国联卓成,持有发行人 6,345,000 股股份,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8.4600%。
(3)周原九鼎,持有发行人 4,275,000 万股股份,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
(4)永乐九鼎,持有发行人 3,225,000 股股份,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.3000%
汤秀清直接持有发行人 48.45%的股权,狗不理玄机网,通过昊聚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 8.76%
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昊志机电盈利能力较差,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。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,股价偏高。从短期技术面看,近期消息面一般,主力资金有明显流出迹象,短期呈现震荡趋势,市场关注意愿一般。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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